
日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进分中心上线“政风热线”,主任杨志栋、副主任刘建顺就公积金工作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等相关情况回答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上半年我区公积金工作开展情况。
答:上半年,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进分中心全力推进住房公积金惠民便企政策,围绕新修订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出台的购房资助2.0版,在各镇(街道)组建队伍开展联动宣传,通过“学雷锋,树新风”活动、红石榴就业行动、新春招聘会等载体,持续开展进企业、进社区、进楼盘等多场景宣传活动30余次。深化与辖区内工、农、中、建等8家重点银行合作,精准筛选目标群体、开展商圈个体工商户批量引导,吸引4500名灵活就业人员。开展“换位跑一次”行动,优化服务10余项,窗口接待、服务职工30000余人次。
下半年,将根据城市更新改造的相关要求,开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和业务创新,出台配套政策;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确保维权渠道畅通,营造理性维权、依法缴存的良好环境;全面构建网格化服务体系,以现有镇(街道)工作站为基础节点,构建分中心牵头、基层协同、银行融入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打造专业网格员队伍,推动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深度融入基层治理和社区服务。
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请介绍一下今年基数调整的时间范围、具体内容和申报方法。
答:今年的基数调整从7月初开始,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者应在汇缴完2026年6月且在缴存2026年7月住房公积金之前办理基数调整。
关于缴存基数,单位缴存职工的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5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2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34080元,缴存基数的下限为2660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我市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申报。月缴存额上限为818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66元。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5%~12%范围内,由单位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年度内缴存比例只能调整一次。各类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程序申报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1%。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单位业务模块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可登录“常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在灵活就业模块办理。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到各自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即银行办理基数调整手续,也可就近选择乡镇住房公积金工作站办理。未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线上业务办理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到对应的银行业务受理点办理。线上业务办理协议可登录“常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签订。
问:补充公积金是什么?交了之后能取吗?
答:补充公积金缴存政策是去年4月出台的,简单来说就是缴存人通过自愿补缴、预缴的方式补充住房公积金,通过自愿补充实现“快贷”“多贷”。
凡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可通过自愿补缴、预缴的方式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补缴时间不早于2021年12月,且补缴起始当月缴存人应满16周岁,月补缴额不超过月缴存额上限与已缴存额之差。月预缴额不超过月缴存额上限与月申报缴存额之差,预缴时间不超出当前公积金结算年度。最高可补充金额在办理界面会显示出来,不用大家计算。可以一次或多次进行补充公积金的补缴或预缴。缴存人可以自愿部分提取或全额提取补充住房公积金。
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一样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一年期(1.5%)存款利率,还可享受额外50%的利息补贴,一个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的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补充公积金的可贷额度按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的6倍计算,且不受缴存月份限制。
问:今年3月,市政府印发《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这是18年来常州市首次修订该办法,具体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修订核心举措包括扩大缴存对象、增加提取使用范围、维护缴存人权益,帮扶企业降负发展、开展部门协作,强化监督管理。
缴存管理方面: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外籍、港澳台等人员均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结合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际,明确在职职工的含义和对象;增加单位账户封存和注销管理场景;完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相关规定,明确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不重新核定缴存基数。明确个人可以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个人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除按住房公积金规定结息外,可以给予一定利息补贴。加强数据共享运用,简化有关业务申报材料,取消单位登记验审、储存卡管理等内容。
提取管理方面:增加了“更新改造自住住房”“本市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新电梯”提取等提取,取消了重大疾病等提取;明确非购买方式取得自住住房产权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增加经缴存人授权同意可以开展个人申请信息核查的相关内容;明确对提取行为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核查要求;完善有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付方式的规定;简化提取业务中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增加缴存人父母、子女可以作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更新改造自住住房以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更新电梯的提取对象;适当放宽缴存人用于提取还贷的限制条件,取消租房提取对于提取人员、提取次数和购房类提取记录的限制要求。
贷款管理方面:新增更新改造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形;明确七种不予贷款的情形;细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执行标准;增加合同变更和终止、贷后管理的相关规定。优化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规则,对借款人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与补充住房公积金分别采取月均余额法和余额倍数法来计算可贷额度,允许借款人共济使用父母及子女的可贷额度;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同时将购买公有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从原来不超过15年调整为不超过30年。明确在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中关于个人信用信息的运用;增加贷后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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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进分中心:推进住房公积金惠民便企 护航高质量发展
责编: 孙婷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