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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第二次经济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调办法》的通知

来源:武进政府网   发布日期:08-08-28 13:32:43 浏览量: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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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为建立高素质的经济普查队伍,圆满完成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任务,现根据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武进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武政发[2008]103号)精神,结合经济普查工作的需要,制定《武进区第二次经济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调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武进区第二次经济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调办法

     2、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调情况表

 

       常州市武进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

 

武进区第二次经济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

选调办法

   

一、为了科学高效地组织实施我区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形成以普查区进行普查相适应的普查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二、普查员是指镇、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需要,按照一定条件选调聘用的、在本普查区内直接承担单位普查任务的工作人员。
  三、普查指导员是指镇、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需要抽调的、对本普查区内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协调和检查的工作人员。
  四、普查员原则上由熟悉当地情况的村(居)委会干部和村民小组干部担任。 普查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经济、财会、统计知识和业务素质,能工整、清楚地填写普查表;
  2、热爱普查工作,工作细致认真、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独立工作能力;
  3、熟悉所负责普查区域内的单位分布情况;
  4、身体健康,年富力强。
  五、普查指导员原则上由镇、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居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村委会会计担任。普查指导员应具备的条件:
  1、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高的经济、财务和统计知识;

2、热爱普查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
  3身体健康。
  六、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调工作由镇、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组织,报区经济普查办公室,经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员证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指导员证。
  七、普查指导员与普查员的选调数量。原则上每一个村(居)委会配备1-2名普查指导员;每15家工业法人单位、30家服务业法人单位、50户个体经营户各配备1名普查员。

八、各镇、开发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调工作于825日前完成,并把名单报送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报送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所负责的普查区域、联系电话等。
    
九、在经济普查工作期间,各级、各单位要保证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工作时间,不得随意调动普查员和普查工作人员,要保证被选调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各种福利待遇不变,并根据工作给予适当的补贴。

十、本办法由武进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抽调情况表

 

普查区:

普查指导员

序号

 

 

 

文化程度

     

 

 

 

 

 

 

 

 

 

 

 

 

 

 

 

 

 

 

 

 

 

 

 

 

 

 

 

 

   

 

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