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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物价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武 价〔2008〕18号
关于开展2007年度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各镇财经管理办公室、财政所,各收费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苏政办发[1994]30号)及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3月10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0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和范围
凡在我区范围内面向社会收费的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征收各种基金、资金和罚没性收费的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都必须按规定接受年审。
二、年审时间
根据省、市物价局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区收费年审工作自2008年3月10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各部门(单位)收费年审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表。
三、年审方法
采取送审与上门年审相结合,以送审为主;条与块相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的方法分步实施。区级机关各有关部门原则上以系统为单位,由各主管部门扎口负责统一参加年审;部分尚未明确主管部门的收费单位,由各收费单位直接到区物价局(区行政中心2号楼1楼)参加年审;各镇市管会、兽医站、农技站、交管所、法律服务所、水利站、劳动所、环卫所、建管所、城管中队、治安联防队、镇政府(绿化办、社会抚养费)、成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除外)、生猪定点屠宰场、停车场,以及各专业市场等,由各镇财经管理办公室(物价助理)、财政所扎口负责年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年审内容和重点
重点是审验2007年度各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计费办法、票据使用等有关收费政策、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各收费单位对国家和省、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已经取消,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及时降低。
2、是否按《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计费办法收费,有无自立项目收费,不领《收费许可证》收费的行为;有无擅自改变计费办法、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
3、各收费单位对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以及我区在“创优发展软环境建设、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扎口收费管理规定和外来务工人员收费、下岗职工再就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个私企业、城市低保对象生活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减免规定的执行情况。 4、各收费单位特别是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情况。
5、各收费单位的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收费票据填写是否规范,票据缴、销、存手续是否完备,已转经营性收费的项目是否使用税务票据。
6、收费资金是否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五、年审收费标准
按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1994]30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苏价涉字[1992]第74号、苏财综[1992]40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苏价费[2003]46号、苏财综[2003]18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年审要求
1、各主管部门及有关收费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年审工作任务。
2、各收费单位接通知后,对本单位各项收费要认真组织自审自纠,并如实填报《武进区2007年度行政事业(含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表》(表中所列收费金额、上缴支出(指交省、市)、年度结余金额均以2007年度财务报表为准)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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