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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办发〔2008〕45号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区各人民团体: 《武进区开展“效能建设巩固年”活动考核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7日
武进区开展“效能建设巩固年”活动考核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机关效能,创优发展环境,促进全区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增强责任意识,优化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武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关于开展“效能建设巩固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武发﹝2008﹞1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效能建设巩固年” 活动考核按照“统一方案、分类实施、内外结合、群众参与”的方法进行。 第三条 镇、开发区(街道)、区级机关各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和社会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开展“效能建设巩固年”活动考核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考核内容 第五条 开展“效能建设巩固年”活动考核的内容包括效能意识巩固体系、效能提速增效体系、全方位监督体系、能力素质培养体系和效能考评体系五大体系建设。 (一)效能意识巩固体系。主要考核:各单位贯彻执行“提升机关效能、创优发展环境”动员大会精神情况;建立效能建设内部责任体系,实施效能建设问责制,并逐级签订落实效能建设责任书情况;继续深入开展“五提五创”主题实践活动情况;以及开展“效能建设示范岗”创建活动情况等。 (二)效能提速增效体系。主要考核:各单位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流程情况;按照规定要求建设“三位一体”服务中心和行政服务科建设情况;开展以“前瞻服务、靠前服务、规范服务、亲情服务、廉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效能建设五星级机关”竞赛活动情况;实施四轮审改、建立电子监察平台及运行情况等。 (三)全方位监督体系。主要考核:各单位效能督查机制建立情况;效能投诉机制运作情况等。 (四)能力素质培养体系。主要考核:各单位组织开展“干部能力提升工程”、“业务骨干能力培养工程”、“实用型人才历练工程”等情况。 (五)效能考评体系。主要考核:各单位效能考评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逐级考核情况,以及效能考评结果运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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