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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环委[2008]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法》,国家环保总局《企业环境行为分级标准和评价方法》,国家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以及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实施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的通知》(武政办发[2003]94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推动企业加强污染控制,改进环境行为,促进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2008年,决定对全区500家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为指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信息多种手段搞好环境保护,进一步促进企业自觉加强环境管理,规范排污行为,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同时,通过向社会公开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和监督企业严格控制污染,努力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实施原则 我区实施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环境状况。 2、坚持严格要求与具体指导帮助相结合,不断提高企业的污染治理水平。 3、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公布企业的环境行为,保持长久深远的影响力。 4、实施科学化、规范化考核评价。运用完整、统一、科学的指标体系,实施严格规范的监察、监测,组织严格周密的考核评定。 5、评定结果做到“三个认可”,即环保认可、企业认可、社会公众认可。 三、实施范围及公布周期 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的实施范围为:全区企业集团、重点排污企业、宾馆(饭店)等三产服务业。区环委会负责审核确定参与企业、审核企业环境行为、组织考核评价、公布考核结果。 全区实施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每半年一个周期。每年的7月向社会公布上半年企业环境行为评定结果,1月份向社会公布下半年的评定结果。实施环境行为信息公开的单位通过自评,上半年于6月8日前、下半年于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企业环境行为自评简表”(附件2,下载 地址:武进区环保局网站wjhbj.wj.gov.cn)报区环保局法制宣教科。 四、等级设置 企业环境行为设置绿色(很好)、蓝色(好)、黄色(一般)、红色(差)、黑色(很差)五个等级。 五、评级标准(附件4) 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评定标准,向企业、社会公众公布。 六、工作程序 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的实施遵循以下工作程序:确定实施公开化制度的企业→汇总企业相关资料→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库→结合企业自评进行信息分析→对企业环境行为评级→向企业告知初评结果→对反馈意见进行审议→审定最终结果→由区环委会正式公布评定结果。 七、实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提高企业素质,增强发展能力的大事抓紧抓好。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区环保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并下设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和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并对评判定级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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